新闻资讯

举报有偿删帖最高奖5万元

发布时间:2015-01-23 11:36:17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量:4173

国家网信办昨日宣布,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月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为期半年。

  据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彭波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将做到“四个坚决查处”:一是对互联网管理队伍清理门户过程中发现的“内鬼”坚决查处;二是对投诉举报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坚决查处;三是对敲诈行为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站和账号坚决查处;四是对黑网站、假记者、假新闻坚决查处。

  记者从设在国家网信办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协调组办公室了解到,专项整治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派专人24小时值守,欢迎群众全程监督。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专门开设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公布了六项举报重点,设立了奖励机制,举报最高奖励为5万元。举报电话是12377,举报网址是www.12377.cn。

  四类敲诈乱象

  ●合法网站乱象丛生。通过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挟涉事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业,索取“宣传费”“赞助费”“合作费”等。

  ●非法网站招摇撞骗。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国家机关或社会行业组织名义,打着“舆论监督”等旗号敲诈勒索。

  ●非法网络公关蔓延成风。一些合法注册的广告公司、文化公司、策划公司,实际业务却以有偿删帖等非法经营为主,以行贿等手段进行删帖,借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互联网主管机关个别干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参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非法活动。

  六项举报重点

  1 互联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网站、公关公司或个人勾结串通,实施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的行为。

  2 网站发布或集纳负面信息,直接或者通过公关公司以删帖为条件,索取财物的行为。

  3 网站、社交网络账号或公关公司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向企业或个人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名,索取财物的行为。

  4 网站以合作为名,将地方频道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有偿删帖提供平台的行为。

  5 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

  6 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以及以“中国”“国家”等为名头开设虚假新闻网站、行业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的行为。

打印】    【关闭】    【收藏此页
上一篇: 百度移动网站趋势报告:语音图像搜索增速迅猛        下一篇: 互联网协会高新民:2014互联网呈泛在化特点
客户服务
live chat